近年接連發生小型車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死亡車禍,交通部和相關單位達成修法共識,明訂小型車後座乘客必須繫安全帶。違反規定的駕駛人將受罰,一般道路罰1500元,高速和快速道路罰3000至6000元。

交通部日前邀集內政部警政署、五都交通局、公路監理機關、靖娟文教基金會開會,決定修改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31條,增訂小型車後座乘客須繫安全帶的新規定。交通部路政司科長林福山表示,修正草案將趕在立法院下會議開議前,報行政院轉送立法院審議。

林福山指出,修法通過後,後座乘客若未繫安全帶,罰款金額比照駕駛人和前座乘客未繫,在一般道路罰1500元,在高、快速道路罰3000 至6000元。

另考慮部分兒童身高較矮小,不適合幼童安全座椅,也無法單獨使用汽車配備的安全帶;林福山強調,等修法通過後,交通部將針對4歲以上、12歲以下,或體重18到36公斤兒童,在實施及宣導辦法中另外規定,如果身高體型不適用汽車後座安全帶,兒童須搭配使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通過的學童用座椅(或稱增高型坐墊)。但如果兒童體型已經可以繫安全帶,就不必加裝輔助座墊。

但考慮計程車無法因應不同兒童的體型而準備輔助座墊,未來修法通過後,兒童搭計程車坐後座,可免繫安全帶。

林福山強調,未來修法通過後會分階段實施,成人部分先宣導1到3個月再開罰;兒童部分,給予半年到一年宣導期,等駕駛人和家長有正確認知後再依規定開罰。

【2011/01/19聯合晚報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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