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務員要保障到什麼程度?

上世紀八○年代,由於管理技術提高,各國進行行政改造,內容有兩大項,包括組織再造和公務員精簡。英國在一九八○年到一九九八年之間,公務員從七十三萬減到四十六萬人,減幅達三十七%;美國一九九三年到一九九八年聯邦公務員從三○三萬減到二六六萬;連民間企業都採終身僱用制的國家,日本,一九九七年到一九九九年八都減了五萬公務員。

但我國行政改造一再受行政官僚抵制,一九九○年代只完成了凍省,中央政府組織法直到去年才通過,足足落後了三十年。至於公務員,不用說精簡,還因馬英九好大喜功,搞出五個直轄市,依法公務員除個個升官加薪,最高還可增加二.二萬的員額!冗員既多,退場機制的建立難上加難。

因此我國公務員的保障早就世界第一了。

然而保障和待遇的衡平法則是:高保障則待遇不應太高;高待遇則保障不能太高。現在台灣公務員保障早居世界第一,退休俸還以十八%條例使其所得替代率高達九十五%,同樣是世界冠軍,而且遙遙領先一般國家。一般國家大約在五十%到六十%之間,例如日本替代率才三十四%,幾乎是台灣的三分之一;德國四十%,不到台灣一半;法國五十一%,韓國六十七%,奧地利算是超高了,但也不過八十%。

跨國比較如此,國內比較更是極度優渥。台灣勞工最優的也不過四十六%,全大幅落後於台灣領十八%的軍公教。

根據主計處表示,民間企業薪資連年不漲,待遇穩定的公職因而搶手,例如二○○六年度公務員經常性薪資達六萬二一六七元,遠高於工業及服務業的三萬六一二六元。保障待遇同步居高檔。其結果,就是國庫危如累卵,每年中央政府總預算,在人事支出上一直維持在四分之一的比例,名列世界前茅,實在毫無天良!

(作者為政治觀察家,前立法委員)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billstyl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